Wedding Planning
Thursday, December 27, 2007其實我倆結婚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。若沒結婚的打算,也不會隔著赤道,你夏天我冬天的浪費彼此的寶貴青春。受夠了一個人的台北生活,原本已打算今年收拾行囊投靠Jason, 結果因緣際會來到上海,換作是他拎只皮箱(真的只有一只,電腦用寄的還摔個稀爛,殘骸躺在客廳裡...),為愛走天涯。
根本的問題解決了,接下來只剩下When, Where and How。九月時,我們決定把時間訂在年底,如果有原因的話,現在已經想不起來,或許只是傳說中的衝動,也或許是因為到了年底我又老了一歲,感覺不太妙。
我是台灣人,Jason是馬來西亞人。若在大馬結婚,依當地政府規定,我需要提供台灣官方文件證明單身身份。在台灣,他需要提供大馬官方單身證明。在上海,我們都是外國人,不僅我們都要受到"特別待遇",還得忍受中國公家機關低能、低效率的通病,何苦為了一張結婚証書,拿石頭砸自己的腳?
於是,想法自然落到我們熟悉的澳洲。澳洲法律規定(Marriage Act 1961),在正式註冊結婚的31日前,需要繳交一份Notice of Intended Marraige,如果當事人在澳洲,這份文件可由證婚人、律師、或其他有權人士簽名,若在海外,則需由澳洲的駐地代表簽名。
澳洲政府,該怎麼說呢? 說呆是呆,說天真是天真。上海的駐華代表看了我們的護照和個人資料,只問了: "So you are both single?" 我們答yes後,就算證明了我們的單身身份。No papers required! 這是民主法制成熟國家對人民完全尊重的體現,也相對顯示該國人民的素質文化程度。呆也好,天真也罷,反正對我們來說是個大利多。God bless Australia.


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
澳洲的Selina收到文件後,熱心地幫我們找了一個收費合理又離家不遠的civil celebrant, 時間訂在12月10號星期一下午3點,沒看黃曆也沒特別的意義,吉凶不詳。時間及地點確定,接下來只要我們帶著護照,偕同兩位見證人(Selina and Auntie Lucia)準時現身即可。
跟大多數的準新郎新娘比起來,我們所謂的"婚禮籌備"好像稱不上任何的籌備,難怪有朋友戲稱我們跟私奔沒什麼兩樣。老實說,我不明白為什麼要花大把時間和金錢在婚禮上,勞心勞力幾個月,只為了幾個小時的光鮮亮麗。還好我和Jason有著思想前衛、完全不受世俗影響的長輩們,讓我們隨心所欲,舉行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婚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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