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llowed to Stay
Monday, August 17, 2009公告:我拿到澳洲暫時居留權囉! (旅遊簽證掰掰 ~)
上個星期二帶著一疊厚厚的資料和Jason到移民局面談,面談的目的,是要看看我倆的婚姻關係是否"真誠",以提防假結婚真移民的案件。
到政府部門辦事運氣是很重要的,運氣不好遇到大姨媽到訪或早上出門和老婆吵架的,受到百般刁難也只能眼淚往肚子裡吞。移民局的面談官更是掌握生殺大權,看你不順眼雞蛋裡挑骨頭,一聲令下你就等著下地獄吧。
有拜有保庇,叫到我們的號碼時,遠遠的就開始觀察我們的面試官,一個三十來歲、微胖、戴著眼鏡的女生。
Jason首先發難:「她看起來好像還OK喔?」
「嗯,好像。」
看到我倆往她的桌前移動,肉肉小姐親切的"Hi!"了一聲,有笑臉,不錯不錯,心裡暗爽。三個人Hello來Hello去後,坐定位開始辦正事。
肉肉小姐首先說明她今天的工作流程,接著一邊看資料一邊和我們閒話家常,我猜這是套話的技巧吧,趁我們鬆懈時不慎露出假結婚的馬腳。
要看的資料真的很多,肉肉小姐大概感冒時不時的打幾個噴嚏,打完噴嚏後又乖乖的按兩下桌上的免洗洗手乳,一耗就是一個小時。大概看我們一付老實人樣,資料又認真的準備齊全,肉肉小姐本來很阿殺力的要當場施捨居留權給我,無奈該死的電腦系統在更新,要我回家再等幾天。挖哩咧。
一天過去,兩天過去,三天過去,沒有信,上網查詢簽證也還是"VISITOR"狀態,我又開始心神不寧了。星期五剛躺下去睡覺,突然想到一件要命的事,整個一個清醒過來。
「ㄟㄟㄟ,肉肉小姐忘了跟我們要照片啦!」在長長的準備文件清單中,我和Jason的大頭照各兩張也在其中,還特別著明照片背後要寫上名字。
「ㄟ ...對齁 ...」。
沒辦法,只好再耐心等幾天看看,反正週末也哭訴無門。
終於阿終於,今天上網查看等到了"PROVISIONAL RESIDENT"兩個字,這兩個字可值AUD2,525大洋(約台幣六萬八)阿!!!
拿到暫時居留權就表示可以合法在澳洲工作了,兩年後如果我和Jason沒離婚,就可以換成永久居留權。
所以,現在就像阿咪(Jason媽)給我的簡訊上說的: "GOOD. SO (NOW) START ANOTHER HEADACHE LOOKING FOR JOB. HAHAHA. GOOD LUCK TO YOU."
人生的頭痛事真是源源不斷阿。祝我幸運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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